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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长治讯: 近日,壶关县一司机,因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而被壶关交警查获。
5月13日18时33分许,壶关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崔家掌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极为破旧的在路上行驶,民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确认该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当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该驾驶人一身酒气,神色慌张且支吾其词,在询问其是否饮酒时,该驾驶人声称中午跟朋友吃饭时,喝了二两白酒,自感觉头脑清醒,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哪知刚好被逮个正着。
后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该驾驶人杜某某持有驾驶证C4证,不具备驾驶小型汽车的资格,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准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未随身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驾驶员杜某某被合并处以罚款32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强制报废车辆的处罚。(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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